四問“以房養老”,多重風險該如何化解?
一問:“以房養老”與普通養老沖突嗎?
據悉,“以房養老”的客戶群體主要面對那些擁有房產又“失獨”的老人,或者那些不愿意將房產留給后人的老人。它只是一個市場性的補充金融養老產品,與政府層面提供的基本養老服務并不矛盾。領取基本養老金同時領取保險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解決特殊情況老人老無所養的難題,而政府依然是基本養老的主導。
二問:“以房養老”能妥善解決未來一部分人的養老問題嗎?
人老了三件寶,老伴、老本和老巢。“老巢”就是房子,家住北京通州區的趙奶奶認為,除了沒有基本養老金的失獨老人需要以房養老,一般的中國家庭都不會接受這一方式。老百姓的觀念瓶頸沒突破,保險經營難以實現“大數法則”,必定行而不遠。這個過程將非常漫長,不能心急冒進,否則行業和百姓都要受傷。
三問:養老需求掛鉤房地產,保險公司能否規避經營風險?
房屋價值、平均壽命是“以房養老”產品的核心定價要素。可是,目前國內房價走勢不明,遠期中國房市價值波動難以評估。業內人士指出,這些問題不提前明確,保險公司屆時要么承擔巨額損失,要么面臨大量合同糾紛。此外長壽風險也不可小覷,據了解,目前大公司對該項業務較為謹慎,小公司反倒比較積極。
四問:“反按揭”如何保護消費者利益不受侵害?
保險公司如何給抵押房屋定價?保監會要求聘請具有一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評估,但采訪中大多消費者仍表示“信不過”。另外,保險銷售誤導積弊深重。征求意見稿為防止營銷員忽悠老年人抵押房子買保險,頗費心思。征求意見特別提出該產品的“猶豫期不得短于15個自然日”,比一般保險產品10天的猶豫期有所增加,并出臺一系列措施增強公平公正性。
破解養老難題,不能只是“看上去很美”
“以房養老”要有公益性方能走得更好
雖然“以房養老”僅是為公眾提供了一個選項,并不具有強制性。但從制度本意來說,參與者越多才更具政策善意。時下試點已經開始,配套措施的安排要體現出應有的誠意,顧及其基本關切和利益考量。同時,政府的法律機構或者公證機構,應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替老人們處理相關程序細節。只有把服務做好做細,以最大的公益性才能獲得信任的回饋。
推進養老金改革,解決養老難題政府責任不可少
眾所周知,醫療、教育、養老這些領域是民眾生存、發展的基本需求,政府有義不容辭的責任提供基本的福利保障,在積極探索依靠市場力量解決養老問題的同時,還應強化對于社會養老保障的基本責任,建立公平的養老金制度,建設完善的公益化養老設施,普及養老服務機構,惠及更多老人。[詳細]
使“老有所養”,是家庭和社會共同的責任
“以房養老”在我國還是一種新興金融產品,它的效果到底如何還有待市場的檢驗。在目前情況下,“以房養老”是社保體系的“補充”,這一“補充”要發揮作用,還需要先把被補充部分——公共養老體系的窟窿先補上。政府不斷完善養老體系,以及子女應盡的孝道,恐怕還是解決我國養老問題的根本之道。[詳細]
結語:以房養老,是一個典型的“中國式生意”。養老這一最不應該成為生意的生意,多方糾結非常正常。老人面臨養老的糾結,正折射出國家遭遇成長的煩惱。希望能給老人們幸福晚年的不僅僅是“房”。
【本網責編 付亞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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