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旱逢甘雨,他鄉遇故知,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在北宋詩人汪洙眼中,婚姻是人生四大喜事之一。但如今在很多地方,結個婚卻是一件怎么也讓人高興不起來的難事。有媒體報道,在一些國家級貧困縣的農村,結婚彩禮要十七八萬元,甚至數十萬元!當地還出現了“一婚窮十年”的說法。為了應對天價彩禮,某縣政府出臺規定,不僅要求不得盲目攀比彩禮禮金,還規定彩禮最高數額,超出部分予以沒收。
娶媳婦要給彩禮,這規矩并不是現在才有的,記得幾年前熱播劇《闖關東》中就有這樣的情節:一對本來情意相投的年輕男女,恰恰是因為男方付不起彩禮,最終沒能結為伉儷。這種習俗與傳統農業社會的特點有關:社會生產活動以男性為主導,男性不僅承擔著“傳宗接代、延續香火”的重任,而且也是重要的勞動力,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的落后思想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出現的。甚至到現在,一些農村女性也無法在土地權益上與男性享有平等地位。而且在一些人眼中,“嫁出去的女兒是潑出去的水”,成家之后的婦女是丈夫家里的人,女人是男人的附屬品、財產。
如果順著這些觀念,你會發現,娶妻要備下彩禮,其實挺符合邏輯的。只不過現在,全國性的婚戀市場形成了,貧困地區的女性不愿留在當地,進一步加劇了業已存在的男女比例失衡問題,導致越窮的地方男性娶媳婦越難,彩禮越貴。
那么,靠一紙“限價令”能否管住不斷加碼的天價彩禮呢?很難。
前段時間,針對一些農村大操大辦酒席之風,某縣政府出臺規定,對農村操辦酒席的范圍、對象、程序進行了嚴格限制。但從實際情況看,并沒有取得預期效果,反而引起了村民的不滿。用“限價令”管控彩禮,恐怕也會遭遇類似的情形。這是因為:
首先,此類行政命令應該是無效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只有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上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縣一級政府通過規范性文件的形式設定行政處罰,已涉嫌權力濫用。
其次,此類行政命令恐遭遇執行難。給不給彩禮,給多少彩禮,這是一件私事。旺盛的娶媳婦需求擺在那兒,極度不平衡的“供求關系”存在著,能娶到媳婦已是萬幸,還會有人那么不開竅去“舉報”多收彩禮的女方嗎?即便有那么一兩個,也會被十里八鄉等著嫁閨女的人家“拉黑”,打定一輩子光棍。所以,給彩禮“限價”,很容易淪為“民不舉,官不究”。
解決傳統觀念上的問題,還得從轉變思想上下功夫。當務之急,是要出臺好的政策,保證婦女在各方面能取得和男性平等的權益,讓“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樣”的觀念逐漸在鄉村扎根。在此基礎之上,扭轉男女比例失調,破除嫁女“待價而沽”等頑疾才會看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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