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一位目光憂郁的男子,找到人民日報社山東分社,拿出一沓材料,悲戚而又憤怒地投訴:“因為醫生診療的過失,導致我的孩子腦癱,但醫院卻一直推諉責任,我已經走投無路,希望你們能幫幫我!”
他是青島人,妻子是山東臨朐人,同在浙江工作。他同意公開報道,但不愿公開姓名,“我至今還瞞著父母,如果父母知道孫子腦癱,會瘋的。”所以,我們姑且稱他劉君。
面對劉君的悲戚和無助,我們決定展開調查。這大半年來,記者多次往返于臨朐、濰坊、濟南等地,希冀還原事實真相,尋求糾紛破解之道。然而,事情并非我們想象的那么簡單,直到今天,這起糾紛仍然擱置著。我們頗感困惑與無奈。
管中窺豹,一葉知秋。透過這起糾紛,我們發現,醫患之間橫亙著一道溝壑,溝壑上缺失一座牢固的橋梁——信任。而構筑這座信任橋梁的關鍵材料又是什么呢?
最近,媒體披露了不少醫患糾紛升級為暴力傷醫的事件。我們解剖劉君與醫院之間的糾紛,梳理他走過的“討說法”之路,以期為化解當下醫患矛盾提供一些思路。
嬰兒成了患兒
喜事反成憂事
2013年8月22日,對劉君來講,本是高興日子——妻子懷胎十月,即將分娩。
然而,他這一天,比一年還長。
這天凌晨,妻子入住臨朐縣人民醫院,在產二科待產,試產20多個小時,均未成功。“妻子待產期間,因疼痛劇烈,體力不支,曾向醫生提出剖宮產要求。”劉君說,醫生檢查后卻說適合順產。
當晚22時15分,妻子終于產下一名男嬰。“醫院告訴我嬰兒有窒息現象,經過實施復蘇搶救,已經沒事。”劉君說,這時候,醫護人員囑咐家屬,把嬰兒抱到新生兒科病房。
據劉君回憶,新生兒科的醫生在接收嬰兒時,便告知家屬,嬰兒病情比較嚴重,醫院沒有條件搶救和治療,必須轉到上級醫院。23日凌晨,濰坊市婦幼保健院的救護車接走患兒。
“長時間試產失敗,羊水出現污染,胎兒窒息嚴重,雖然搶救過來,但是造成腦癱。”劉君傷心地說,“胎兒在母親肚子里好好的,產檢定期做,很健康。”
轉院之后,為配合治療,劉君曾向臨朐縣人民醫院索要病歷,但是院方以“病歷未整理好”為由拒絕,再三索要依然未果。數天之后,劉君向臨朐縣衛計局致電投訴,在縣衛計局的干預下,病歷才得以封存。“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劉君查過相關規定,認為病歷未整理好不應成為理由。
劉君說,他在濰坊市婦幼保健院了解病情入院記錄時發現,上面記載著:“產時有窒息,阿氏評分1分鐘3分,后續評分不詳”;而臨朐縣人民醫院出院病歷顯示,“1分鐘評5分,給予吸痰、吸氧”。據相關醫生介紹,阿氏評分是一種臨床上評價新生兒窒息程度的方法。8—10分為正常,4—7分為輕度窒息,0—3分為重度窒息。
產時有窒息,兩家醫院一輕一重兩種結果,索要病歷屢次遭拒,劉君懷疑臨朐縣人民醫院篡改病歷。
不僅如此,劉君心里也裝滿了疑問。“嬰兒出生,為啥讓我們將嬰兒從產房抱到新生兒科病房?不應有專門的醫護人員抱上去嗎?同一家醫院,為啥產二科的醫生說已經沒事,新生兒科的醫生卻說比較嚴重,建議轉院?”
“為了嬰兒的健康,我們寧可信其有,趕緊聯系轉院。”劉君說,“可為什么要等濰坊市婦幼保健院的救護車來拉人,而不安排救護車送過去?”劉君覺得這期間也耽誤了治療。
帶著這些疑問,劉君開始了他與醫院長達兩年的交涉之路。
患方質疑病歷
院方堅稱無錯
“我們不可能篡改病歷,23日當晚就封存了,病歷上的內容有些還沒來得及寫。”針對劉君的質疑,臨朐縣人民醫院產二科主任竇金玲說。
在封存病歷的日期上,劉君、醫院、縣衛計局說法不一。“病歷是嬰兒轉院之后好幾天才封存的。”劉君說,這幾天,醫院完全有時間將病歷篡改。時隔9個月之后,2014年5月,劉君致電縣衛計局,詢問封存病歷日期。工作人員說,是23日晚接到投訴立刻封存的。
聽到這個回答,劉君有些激動。“怎么能講瞎話呢?”劉君說,23日我沒有打電話投訴,你衛計局怎么會主動去封病歷?“這個投訴電話的日期,可以到電信公司查詢通話記錄。”
劉君向記者提供這段與縣衛計局工作人員的錄音時,依然情緒激動。他表示,封病歷的正常程序是,若醫患雙方產生矛盾,患方要求醫院封存病歷,則在醫患雙方以及衛計局三方見證下,將病歷封存。“我不打電話,衛計局不可能去封病歷。”
臨朐縣衛計局提供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2013年9月29日,因劉君需要復印病歷,在縣人民醫院、劉君親屬和衛計局工作人員三方均在場的情況下拆封,復印后再次封存至今。
劉君想不明白的是,再次封存的病歷,為啥首次封存病歷的時間以及裝病歷的文件袋沒有了?記者找到縣衛計局,工作人員的解釋是,拆封后,以前裝病歷的袋子要重新換,之前的應該有首次封病歷的時間,可能與病歷一起又封在新的袋子里面。
至今,三方仍在封病歷的日期上沒有取得一致。這更加堅定了劉君之前的判斷:醫院篡改了病歷,推脫責任。
針對醫生讓家屬抱著嬰兒去新生兒科病房的疑問,竇金玲表示,醫生緊隨其后就趕到了。
關于搶救及轉院的問題,醫院給出結論:產二科及新生兒科在患兒搶救過程中,相關科室按照綠色生命通道的要求,緊密配合,搶救措施恰當。臨朐縣人民醫院醫務部原主任尹繼全表示,新生兒比較特殊,轉院得有專門的救護車,普通的救護車不具備兒童專用的救護設備,這才讓濰坊市婦幼保健院來拉的。
劉君依然不認同這些說法,繼續跟醫院交涉。
尹繼全曾經全程參與這起醫患糾紛處理。在他的記憶中,到目前為止,劉君曾經到過醫院6次。尹繼全說,曾主動約過劉君2次,劉君來找過醫院4次。“我們也想盡快解決矛盾糾紛。”
“兩年來,我既要工作,又要給孩子治病,與院方溝通成本高。”劉君說,他們抱著孩子,輾轉濟南、北京、上海等地求醫,已花費數十萬元,身心疲憊,精神和經濟壓力都很大,醫院卻從來沒有探望過孩子。
臨朐縣人民醫院副院長許孝新承認:“自從轉院之后,我們沒見過小孩,到底是什么情況,我們也不清楚。”
這兩年,雙方也多次面談,并保持電話溝通。但是,每次都不歡而散。“談崩后,有時候我越想越氣,恨不得和他們拼命。但是,我強忍住了,除了說過一些難聽話,還算理性。”劉君說。
多次溝通,醫院仍堅持自己的調查結論:經過醫院自查、分析,產二科處理得當、合理,不存在處置不當等問題;診療過程無過失,不應當承擔責任;建議通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司法鑒定等途徑,由專業機構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出具權威性結論,然后再進行處置。“如果權威結論出來,是醫院的責任,我們會按照規定進行賠償。”尹繼全說。
雙方訴求迥異
調解遭遇無解
起初,在與醫院協商溝通失敗后,劉君找到縣衛計局,想通過調解來解決與醫院的糾紛。劉君說:“打官司太漫長,不到萬不得已,我不會走這一步。”
在數學中,兩個圓的位置關系,有重合、相交、相離幾種類型。醫患雙方,產生矛盾糾紛,其訴求猶如兩個圓。近似重合,雙方協調溝通,問題可解,不過此種情況少之又少;相交,雖有不一致之處,但仍存在重合部分,醫患雙方,通過調解,各讓一步,解決問題;相離,雙方訴求迥異,無交集,再怎么調解,也無濟于事。
臨朐縣衛計局副局長王建璽覺得,劉君與醫院的矛盾糾紛屬于相離的情況。“縣衛計局試圖通過調解解決問題,但是雙方各不相讓,底線平行不相交,調解解決不了他們的問題。”
“作為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擔負著醫療糾紛調解的職責,但是也只能是協調,我們沒有權力讓臨朐縣人民醫院怎樣,更沒有權力讓劉君怎樣。”臨朐縣衛計局應急辦主任張冠慧說,有時明知不會有結果,但仍要調解。“患方找到衛計局,我們不可能開口拒絕。”
“那怎么辦?”記者問。
“調解!”張冠慧說,在調解過程中,告知患者如何才能有效解決糾紛,說服患者走相應程序會更合適。
“就拿劉君與臨朐縣人民醫院的糾紛來講,劉君找到衛計局,我們在安撫其情緒的同時,將雙方往走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者司法鑒定的路上引,只有做了權威鑒定才能劃分責任。”張冠慧說。
劉君還出具了一些醫院的診斷給醫院與衛計局。濰坊市婦幼保健院的診斷為窒息合并多臟器功能損害;青島大學醫學院附屬醫院診斷為精神運動發育落后……針對這些診斷,臨朐縣人民醫院認為,患兒年齡尚小,目前上述醫療機構對損害及預后均無結論性意見,尚需專業機構通過鑒定確定。
“患方、醫院、衛計局都不是鑒定機構,其他醫院也不是權威鑒定機構,都不能直接下結論。”王建璽疑惑,為何劉君不去做相關權威鑒定。
最終,縣衛計局出具了一個處理意見:關于院方是否存在診療過失及責任程度、窒息是否對患兒造成永久性損害及損害的嚴重程度、患兒預后等問題的認定,雙方意見分歧較大,難以達成一致。需要經過專業機構鑒定,得出明確結論后才能進一步處理。
劉君認為,這等于什么都沒說。
醫療鑒定受疑
劃責久拖難決
臨朐縣人民醫院和縣衛計局建議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劉君為什么不肯接受?
劉君也考慮過,但在咨詢不少醫生和律師后,他猶豫了。“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由醫生的組織——醫學會來鑒定,我沒有異議,畢竟醫生是專業的。”劉君說,之所以一直沒做,是因為首次鑒定須由濰坊市醫學會做,而濰坊醫學會是當地醫生的組織,他對此有疑慮。
“我去做鑒定,雖是抽簽,看似公平公正,其實不然。”劉君說,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原則上聘請當地的醫生建立專家庫,也就是說,給劉君的孩子做鑒定的專家,可能大部分與臨朐縣人民醫院醫生認識或者有交集。“參與鑒定的醫生,一是抹不開情面,二是要為自己留后路,因為誰也難保自己以后不會出事,這樣的鑒定結論,是否客觀就很難說了。”
“像致嬰兒腦癱這類事故,比一般事故更復雜,不像腿骨折,一次性賠付就可以,腿骨愈合長好后就沒事了。”王建璽坦言,這類事故要通過更專業權威的鑒定機構來鑒定嬰兒腦癱是輕度、中度還是重度的,還要評估以后會怎樣牽扯到孩子生活等。“不管怎么說,專業權威的鑒定肯定是要做的。”
劉君疑惑,在制度設計時,為什么不直接異地鑒定呢?為什么要讓患者一開始就質疑呢?再有,如果人人都選擇司法鑒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還有什么存在的意義呢?
針對劉君的疑惑,記者聯系山東省醫學會,醫學會辦公室一位負責人安排一名工作人員與記者通電話。該工作人員說自己生病,嗓子腫痛,說不了太多話,想了解這方面的問題,可以到山東省衛生教育培訓中心網站查找。
記者又聯系山東省醫學會辦公室那位負責人,并提出能否換一個人來解答相關內容,他表示只有此人了解情況,安排不了其他人。
記者表示等其痊愈再聯系采訪。后來再溝通時,這位辦公室負責人以“媒體采訪要走程序,需要上級部門審批”為由,婉拒記者采訪。
據一位法律專家介紹,出了醫療事故,有不少患者遲遲不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由“近親”操作有關。然而,如果不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事故的責任就難以劃分,久拖不決,有可能會釀成暴力傷醫的慘劇。
調解僵局難破
最終訴諸法律
對于私了,醫院更愿意通過走程序分清責任;對于訴訟,患者及其家屬在遭遇痛苦時,還要打官司,精神上經受雙重考驗。目前,調解的方式對于醫患雙方來講,比較容易接受。
然而,調解并沒有讓劉君如愿。相反,帶給他的卻是對調解的失望。
事實上,工作在調解一線的張冠慧,也對現行醫療衛生行政部門調解制度有些困惑。
衛生行政部門與醫院千絲萬縷的關系,其公正性受到質疑在所難免。“患者來我這里是期望解決問題,最后卻沒有解決,包括劉君在內的不少患者都覺得存在‘貓膩’。”張冠慧感覺很委屈。
“本來,緊急醫學救援、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以及疾病預防控制等是我的主要工作。”張冠慧苦笑著說,現在,調解醫療糾紛卻成了“主業”,精力、能力以及權限確實有限。
張冠慧向記者大倒苦水:自己在調解醫療糾紛時,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原則,往往會多替患方爭取一點利益。“但這樣的做法,有時引起四方不滿意。”
一是患方不滿意,在調解過程中,覺得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與醫院是“父子”關系,哪有不向著自家人的,看不到你為他爭取的利益;二是醫院不滿意,覺得所有治療程序都是按照操作規范來的,符合規定,在沒有通過權威的鑒定來分擔責任時,不應讓醫院承擔責任;三是領導不滿意,因為矛盾解決不了,會再次找到衛計局;四是自己覺得委屈,費盡心思想解決醫患糾紛,醫患雙方都不落好。
在張冠慧的部門,原先還有一個人,后來借著縣里整合衛生局和計生委的機會,離開了這塊“是非之地”。張冠慧也成了“光桿司令”。“像劉君這樣的醫患糾紛,衛計局一個部門怎能解決好呢?”張冠慧說。
調解,這道化解矛盾的方程式真的無解嗎?山東省衛計委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包含濰坊在內的山東17地市,正在設置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組建由醫療專家、律師、法官、風險管理專家等專職工作人員組成的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團隊,通過多方參與的醫療糾紛調解團隊解決矛盾糾紛會更加專業、公正。
兩年了,東奔西走,孩子治療,劉君精疲力盡;與醫院溝通、通過縣衛計局調解,劉君心力交瘁。
“爸——爸——”劉君的小孩兩歲了,現在只會很蹩腳地喊爸爸,基本上沒有什么運動能力,他的妻子現在全職在家照顧小孩。“孩子腦癱,運動神經受損嚴重。”劉君說,看著可愛的孩子,想到孩子的未來,他常常悲從心生。
為了孩子,也為了整個家,劉君依然行走在申訴的路上。最終,他選擇了訴訟,希望通過法律來解開這個糾結。
不過,劉君的做法有些特別:不是直接起訴臨朐縣人民醫院,而是繞了個圈子,把濟南一家醫院連帶臨朐縣人民醫院一起告上法庭。“這是無奈之舉,如果單獨告臨朐縣人民醫院,只能到臨朐縣人民法院起訴,法官都是當地人,可能與縣醫院熟,我一個外地人去打官司,沒有勝算把握。”劉君說,把濟南的醫院連帶臨朐縣人民醫院一起告,可以把訴訟地選在濟南,起碼對他公平一點。
劉君說,只要在濟南起訴,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可能不會在濰坊做,也可能做司法鑒定。“這樣的異地鑒定讓人覺得可能更公正一些。”
“打官司可能是個漫長的過程,我已經做好思想準備。”劉君說,“我還是相信法律,我就是為了討個說法,一個明明白白的說法。”
《 人民日報 》( 2015年07月31日 16 版)
http://www.achalm-nug.net/uploadfile/2015/0731/thumb_150_105_20150731054855759.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