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整治買官賣官應優化用權環境 |
整治買官賣官應優化用權環境 |
2015-02-11 來源:人民網 作者:李蕊 閱讀: 字號:【大 中 小】 |
2月8日,微博用戶“立春后的新希望”發布視頻。視頻中,保定市人大代表楊志國和高新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民警安剛舉報公安分局局長馬永樂濫用職權、收受賄賂等問題。民警安剛稱,在馬永樂擔任局長期間,對局里的干部職位明碼標價,派出所長標價20萬元,副所長10萬元,刑警隊長30至50萬不等。馬永樂每年都會進行崗位調整,保證自己每年都有“進項”。(2月11日《京華時報》)
“不跑不送,原地不動;只跑不送,平級調動;又跑又送,提拔重用”這句順口溜不僅道出了一些地方官場上的歪風邪氣,也折射出公眾對官場腐敗的不滿與無奈。
賣官買官是非法權錢交易,自古以來就屢禁不止。買官賣官之所以猖獗,正是因為背后存在可以牟取暴利的利益鏈條,賣官者用特權收巨賄,買官者晉升職位,盤根錯節,循環往復,最終壓榨的是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挫傷的是政府的公信力,違反的是黨紀國法,危害的是百姓的利益。
在我國當前懲腐倡廉的嚴峻形勢下,公安分局局長馬永樂依然濫用職權,收取賄賂,褻瀆人民警察的神圣職責,對局里的干部職位明碼標價,肆意拍賣,筆者真是佩服其勇氣與膽量。從中顯而易見,我國依然有部分黨員領導干部思想防線還沒有筑牢,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重構政治生態的工作依然步履維艱。
買官賣官已成為官場上的一大頑疾,筆者認為,若要根治這一痼疾,必須凈化用權環境。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領導干部在行使各項權力時,必須牢牢樹立“權不能大于法”基本行為準則,用權要常懷敬畏之心、戒懼之意,始終做到遵紀守法,時刻恪守權力邊界。根治一些領域出現的“權比法大”頑疾,需要內外兼治。內生動力要引導尊崇法治,外生引力要堅持依法行權,只有真正做到把權力關進法治的籠子,才能徹底根治買官賣官頑疾。
【本網責編 付亞男】
|
相關熱詞搜索:環境 |
上一篇:少點“自私任性”多點“文明出行” |
下一篇:告別“低頭族”過個“走心年” |
延吉新聞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凡本網注明“來源:延吉新聞網”的所有文字、圖片和視頻,版權均屬延吉新聞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被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來源:延吉新聞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