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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式“減副”難免“無解” |
運動式“減副”難免“無解” |
2014-06-11 來源:人民網 作者:連海平 閱讀: 字號:【大 中 小】 |
中央巡視組指出,吉林省級機關及市(州)政府超配副秘書長。吉林通報稱,已一次性全部解決了省委、省政府及省人大、省政協超配的10名副秘書長;消化了省直部門和省屬高校超配的6名干部和市(州)超配的13名副秘書長。
一次解決23名副秘書長,力度很大。不過,新聞聯系舊聞,別有一番意味。2009年1月12日,中組部、中編辦下發《關于規范地方政府助理和副秘書長配備問題的通知》,要求全國在2年內解決“減副”問題。吉林省作為第一個響應者,在當年4月21日就發布人事任免文件,免去6位政府副秘書長的職務。時隔5年,又裁掉超配副秘書長(包括省政府),讓人心生疑竇:究竟是當年“減副”不徹底,還是韭菜割完又再生?
不過,這種情況并非一地特有,近年來時有所聞。就在今年2月7日,溫州市發布了一份關于“市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分工調整”的通知,令公眾瞠目結舌的是:其中副秘書長就有18位!對照5年前中組部、中編辦下發的“通知”,說明“減副令”在一些地方根本沒有起作用。如果再往前追溯,我國從1982年開始,進行過6次機構改革,似乎一直都走不出“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的怪圈。
客觀上,當一個國家經濟發展時,需要政府職能也隨之擴展,這意味著政府規模也隨之擴大。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迅猛發展,掌握公權力的機關自我擴展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另一個現實是,權力呈現金字塔結構,正職只有一位,而更多的人才,只能委身在副職陣營,等待機會。問題是,宏觀上,這種擴展速度是否與經濟發展速度、公共管理規模相適應,機構臃腫、人浮于事,說明擴展速度過快;微觀上,公共服務機構是否出現“結構性過剩”與“功能性過剩”,職能重疊、九龍治水,預示結構與功能都有完善空間。
“減副”出現反復,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一個真正獨立的、自負盈虧的經濟組織,出于效益考慮,會對其本身編制進行自我調節和控制,不致出現嚴重的不適應。而政府機關不同,行政成本來自公共財政,成本壓力不大,也缺乏嚴格的績效考核,反映在編制上,對副職設置、人員超編沒有太大的感覺。同時,“帕金森定律”證明,機構擴張在某種意義上說是一種人性缺陷。這些都可視作共性,而對副秘書長這種職位來說,超編又有一定的特殊性。因為這種職位設置沒有硬性規定,任命程序也相對靈活、簡單,沒有多少外界監督,因此容易出現“超載”現象。
從終端控制來看,包括“減副”在內的機構改革成效不大,與治理路徑選擇不無關系。用紅頭文件進行“運動式”治理,利在短時間內刮起一陣旋風,“大風起兮云飛揚”,行政力度很大、效率也很高,弊在持久力不足,連續性不強,一旦風平浪就靜——過不了多久,過去那些老毛病又卷土重來,攻城略地。因此,規范編制問題,還需通過編制立法,使得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為持之以恒的治理提供法律保障。近年來,包括中央紀委原副書記劉錫榮在內的多位全國人大代表在不同場合都曾提出建議,呼吁制定國家機關《編制法》,防止“官滿為患”。
有法可依,且依法必嚴,經過一些年頭的規范,編制亂象便有望得到根本解決。可作參照的是,2006年開始實施的《公務員法》確立“逢進必考”原則——通過公開考試選拔公務員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過幾年來的不斷實踐、規范,如今基本堵住了不考而進的后門。
【本網責編 付亞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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