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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藝謀討薪案落判 比一審少千萬 |
2016-04-08 來源:中國新聞網 閱讀: 字號:【大 中 小】 |
京華時報訊(記者王曉飛)昨天上午,導演張藝謀起訴北京新畫面影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畫面公司)“討薪”案終審落判,北京市三中院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確認新畫面公司1253萬余元已給付張藝謀,其僅需向張藝謀支付余款246萬余元。
>>一審
索要1500萬獲支持
張藝謀在一審時起訴稱,2009年他與新畫面公司、香港安樂影片有限公司簽訂了《協定備忘錄》,合作拍攝《三槍拍案驚奇》(以下簡稱《三槍》),并約定影片在內地的全部發行收入,減去新畫面公司的宣傳發行費后,由三方均分,每方應分得至少1500萬元。但張藝謀表示,新畫面公司拿到全部票房收入后,并沒有向其分成。
新畫面公司一審開庭時表示,已分13次向張藝謀的妻子支付了1253萬余元分成款,并代為繳納了稅款,故公司沒有欠張藝謀任何款項,并提供了13張匯款憑證予以證明。
張藝謀認可這筆錢,但稱這是對方支付的其他影片的導演費,和《三槍》的拍攝分成無關。
去年9月15日,朝陽法院審理后認為,新畫面公司的證據無法證明匯款給張藝謀的1253萬余元是《三槍》分紅,故判決新畫面公司支付張藝謀1500萬《三槍》票房分成,同時承擔訴訟費11萬余元。
>>終審
改判欠款額為246萬
新畫面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三中院提出上訴。今年1月11日,案件二審開庭審理。
二審中,新畫面公司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該公司在2005年1月10日的500余萬元銀行取款記錄及記賬憑證、收入憑單等,以證明《英雄》《十面埋伏》等影片的報酬已經支付給張藝謀。因此該公司支付給張藝謀的1253萬余元并非是其前幾部影片的報酬,正是《三槍》的票房分成。
張藝謀方則表示,2005年1月10日當天張藝謀本人并不在京,而是在云南參加電影的開機儀式。新畫面公司并不能證明把這500多萬的現金交付給了張藝謀本人,收款人欄中并沒有張藝謀的簽字,該筆資金的去向并不明確。此外,此次主張的僅是部分報酬,目前張藝謀與新畫面公司合作的七部電影,被拖欠的總報酬應為稅后2700多萬。
昨天,市三中院公開宣判,認為雙方對1253萬余元已經給付并無異議,但張藝謀表示這筆錢是其他影片的報酬款。電影《三槍》的上映時間為2009年10月,而這筆款項開始給付的時間是2010年4月,時間上較為接近和合理。新畫面公司二審提交的新證據也顯示,在2005年1月,新畫面公司支取現金給付張藝謀片酬的行為可以確認,因此此次爭議的款項可以認定屬《三槍》的分成款。對張藝謀所稱仍欠其他片酬的事實,二審法院不予具體審查,如果仍有爭議,雙方均可另行主張。
最終,三中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新畫面公司給付張藝謀分成款余款246萬余元,駁回張藝謀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網責編 付亞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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