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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擅自播綜藝節目或將判賠50萬以上 |
2015-04-17 來源:大連晚報 閱讀: 字號:【大 中 小】 |
15日上午,北京市高院公布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綜藝節目著作權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以下簡稱《解答》)。
據市高院民三庭副庭長焦彥介紹,近年來,北京法院受理的綜藝節目著作權案件逐年遞增,涉及到“央視春晚”、“非誠勿擾”、“快樂大本營”等若干知名綜藝節目。為了統一司法尺度,市高院專門組織全市法院展開調研,并制定該《解答》。焦彥說,涉及綜藝節目網絡侵權案件的損害賠償在審判實踐中多是適用酌定賠償。
《解答》明確列舉了使用酌定賠償的考量因素,同時,對于有證據證明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明顯高于50萬元的法定賠償數額的,可以酌定50萬元以上的賠償數額。
據記者了解,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
【本網責編 胡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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