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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首例“寄生營銷”判決生效 《筆仙3》獲賠50萬 |
2014-07-18 來源:新民晚報 閱讀: 字號:【大 中 小】 |
近日,歷時3年的“真假筆仙”之爭畫上句號: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筆仙3》片方勝訴,判決《筆仙驚魂3》片方因“不正當競爭”,賠款50萬元并在媒體上公開道歉。這也是中國電影史上首個因不正當競爭方式“寄生營銷”而被判決的案例。業界認為,此案例的判決對電影市場和從業人員的規范,起到了積極引導作用。
《筆仙》是韓國導演安兵基進軍中國的首部作品,2012年5月,投資1500萬元的《筆仙》對外首度公布定檔暑期7月。但一部名為《筆仙驚魂》的電影意外殺到,比《筆仙》的檔期提前一月公映。因兩部電影同以“筆仙”為題材,片名又十分相似,更讓觀眾“傻傻分不清”的是,《筆仙驚魂》在營銷策略上還有意與《筆仙》進行捆綁,由此被稱為“寄生營銷”。最終《筆仙》票房破6200萬元,成為當年國產驚悚片票房之冠,而投資為200萬元的《筆仙驚魂》也意外攬獲2300萬元票房。
今年年初,安兵基執導,江一燕、董子健主演的《筆仙3》定檔7月4日公映,令該片片方憤怒的是,“筆仙驚魂”在“缺2”的情況下直接拍3,搶在4月4日上映《筆仙驚魂3》,尤其是海報“筆仙”字體與《筆仙2》海報字體極為相似,并人為將“驚魂”二字縮小和隱藏,影片宣傳上也有意與《筆仙3》混為一談,最終《筆仙驚魂3》拿下3200萬元票房。
今年5月5日,《筆仙3》官方微博宣布出品方“北京永旭良辰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筆仙驚魂3》出品方“北京澤西年代影業有限公司”和“北京星河聯盟影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案件于6月10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在經過近一個月的審理之后,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筆仙驚魂3》出品方在相關媒體上發表公開聲明,澄清事實,消除因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給出品方造成的影響。同時賠償《筆仙3》片方經濟損失50萬元。(記者 張藝)
【本網責編 胡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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