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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波:看到《小芳》被抄襲像自家孩子叫別人媽 |
2014-05-06 來源:人民網 閱讀: 字號:【大 中 小】 |
昨日,歌曲《小芳》的詞曲作者、原唱李春波在微博上給廣電總局領導寫了公開信,要求維權。他列舉了自己遭侵權的4個事件,其中一例直指方大同的新作《小方》副歌部分完全照抄《小芳》,而自己“從來沒有授權給任何人使用”。今天,李春波接受本網獨家專訪,稱是看到瓊瑤維權和國家對版權保護的大力支持,才有維權信心,在看到網友說其借機炒作的質疑后,李春波回應稱“我孩子丟了,我找我自己的孩子算炒作?”。
李春波:看到《小芳》被抄襲就像自己的孩子叫別人媽
記者:您微博里發布的信息稱,香港歌手方大同演唱《小方》從未獲得您的授權,您從未將《小芳》授權給任何人使用。此外,您還遭遇了其他的盜版侵權事件。這是您本人所發的微博嗎?
李春波:是的,是我本人發的。這是我本人的微博。
記者: 請問遭遇這么多的侵權,為何選擇現在這一時期突然發聲?
李春波:之前很無奈,不知道怎么維權,看到瓊瑤阿姨維權和國家對版權保護的大力支持,才有發公開信的信心。
記者: 為什么沒有在當時及時維權,要求侵權方賠償?
李春波:不知道該怎么辦,很無奈,該怎樣入手。聽朋友說打官司很漫長很艱辛煎熬,就是贏了官司也得不到很好的保護。
記者: 下一步是否有維權的打算?
有可能,現在已有些單位準備給我提供這方面的幫助,我還想進一步了解。
記者: 您認為,目前知識產權維權最大的障礙是什么?
李春波:不知道該從何處入手,向哪個部門投訴,打官司是一個很漫長的過程,花費大量時間人力和財力以及精力等,就算贏了,賠償也有滯后性,也不知道能不能拿到相應的賠償,現在我們國家好像還沒有一個高效機制。
記者:有網友說,方大同演出曾多次對您表示感謝,也在表演時寫詞曲作者是“李春波”,網友認為,這不屬于抄襲。您認為呢?
李春波:我也可以把周杰倫的歌拿過來用,也對周杰倫表示感謝,你覺得周杰倫會不會愿意?周杰倫會不會授權給我?會不會讓我支付版權費用?你不知道我作為創作者是一個什么樣的心情,看到《小芳》被改版,就像是自己生養的孩子,養了20多年管別人叫媽。別人可以喜歡我的孩子也可以贊美,但你不能領走啊,不給我了。連姓都改了。再過幾年,可能大家都認為《小芳》是方大同的,而不是李春波的。
記者:有部分網友質疑您這個時候發公開信,是為了炒作,您對此有何回應?
李春波:借此炒作?這么多年,就是因為有這種顧慮,我才一直壓抑著,我想應該有很多原創版權作者和我有共同的心聲吧,我要不是看了瓊瑤阿姨的公開信,我可能也沒有勇氣寫出自己的心聲。如果大家都是這種心理,長此下去,這對我國文化創意發展不利吧!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喪失了創造力,是多么的可怕,一個國家的人民除了抄襲,山寨,和侵權了也沒人管沒人問,是多么的可怕,這種風氣對我們國家是有利還是有害呢?
借此炒作?我孩子丟了,我找我自己的孩子算炒作?
事件:李春波長微博訴被侵權20年
李春波昨天在長微博里列舉了4個“侵權事件”。他說,香港歌手方大同最近的新作《小方》,不僅名字與自己以往創作的《小芳》類似,容易混淆,而且副歌部分完全照抄《小芳》,“更讓我驚奇的是,音樂風云榜中,方大同公開說我本人有授權給他使用。本人再次聲明:我從未將歌曲《小芳》的版權授權給任何人使用”。
此外,2013年文章自編自導自演的電視劇《小爸爸》火爆熒屏,李春波稱,該劇大量使用了其創作演唱的歌曲《呼兒嘿喲》,卻“至今沒有人來和我交涉版權事宜,也沒有收到任何單位和個人支付給我的版權費”。
李春波還表示,自己曾創作過《小芳》、《一封家書》等40多首歌曲,“手機彩鈴下載已不是什么新鮮事,我不知道有多少人下載過我的歌曲……我沒有收到過任何版權費用”。
李春波介紹,1993年《小芳》紅遍全國,中唱正版發行100萬張唱片,而盜版能發行2000萬張。專輯《一封家書》在廣州召開正版訂貨會,在同一天同一時間,在另一個賓館召開盜版的訂貨會。
律師:方大同涉嫌侵權
就李春波在微博里反應的問題是否涉嫌侵權,記者采訪了北京浩天信和律師事務所馬曉剛律師及東易律師事務所的趙虎律師。
記者:如果李春波在微博里反應的情況屬實,方大同是否涉嫌侵權呢?
趙虎律師:方大同未經原創者允許,翻唱改編歌曲,涉嫌侵權。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人享有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立的新作品的權利。他人也可以改編作品,但是不能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方大同可以改編歌曲,但是應該經過原歌曲著作權人的同意,并且不得侵犯原歌曲的著作權。就算方大同在發行時署名詞曲李春波,也不夠,還要經過李春波的同意。
馬曉剛律師: 如果李春波是《小芳》的著作權人,而且確實沒有給方大同做過授權,那方大同在自己的歌里用《小芳》這首歌的主要旋律和歌詞,而且還用了與《小芳》歌名類似的《小方》做歌名,即使給李春波署名,這種行為也是侵權的。李春波可以向其主張權利。
記者:電視劇《小爸爸》用了李春波的歌曲,這個行為是否涉嫌侵權呢?
馬曉剛律師: 如果李春波是音著協的會員,有可能存在由音著協授權且代收版權費的情況。李春波可以先去音著協查詢一下。如果李春波不是音著協的會員,或者音著協也沒有授權,就有可能涉嫌侵權。
記者:網民沒有得到允許就通過手機下載彩鈴,權利人如何維權?
趙虎律師: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六條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所以,遇到這種情況首先要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刪除彩鈴或者斷開鏈接。如果網絡服務提供者不采取必要措施的,可以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連帶責任。(比如,如果這個彩鈴是在中國移動的平臺上,可以要求中國移動刪除該彩鈴,中國移動不刪除的,可以要求中國移動承擔連帶責任。)但是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知是侵權彩鈴,而進行推薦、編輯等行為的,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網責編 胡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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