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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馨予名譽權案勝訴獲賠6萬:李晨百分百相信我 |
2013-07-17 來源:搜狐娛樂 閱讀: 字號:【大 中 小】 |
搜狐娛樂訊 7月15日,女星張馨予名譽權案一審勝訴,北京朝陽法院判決要求被告夏薩沙向張馨予致歉,并賠償6萬元人民幣。張馨予透露自己曾因夏薩沙的誹謗而困擾多時,并曾失去過7位數的代言工作。好在李晨一直相信自己,她覺得能得到法律公正的判決才是無價的,并希望此事能在今天劃上句號。
曾因負面新聞損失7位數代言
7月15日上午9點半,北京朝陽法院對“女星張馨予訴夏薩沙侵犯名譽權”一案作出判決,要求被告夏薩沙在全國公開報紙顯著位置以及微博置頂位置向張燕(藝名:張馨予)賠禮道歉,其中微博置頂位置的道歉要求放置15天。此外,還要求夏薩沙向張燕賠償精神損失及維權成本等共計人民幣6萬余元(¥66,925.00)。
【本網責編 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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