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民政局不再出具婚姻記錄證明
延吉新聞網10月13日訊(記者 侯婧琪)記者從延吉市民政局了解到,10月10日起,延吉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辦理赴臺灣地區和哈薩克斯坦、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波蘭等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需出具證明的除外。
為了方便群眾辦事和堅持依法行政,市民政局結合民政部、吉林省民政廳要求的依法行政和簡政放權的指示精神,取消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取消婚姻證明并非不提供婚姻登記信息,而是讓婚姻登記信息在相關部門之間直接傳遞,從而避免百姓在各部門間往返奔波。
據了解,婚姻登記信息使用部門需要了解、核實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情況。有法律法規依據的部門,由相關部門與民政部門采取部門間信息核對的辦法進行核實。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部門,根據依法行政的要求,民政部門不再為當事人核對婚姻登記信息,因此該部門不應要求當事人提供婚姻登記信息。
為了方便群眾辦事和堅持依法行政,市民政局結合民政部、吉林省民政廳要求的依法行政和簡政放權的指示精神,取消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取消婚姻證明并非不提供婚姻登記信息,而是讓婚姻登記信息在相關部門之間直接傳遞,從而避免百姓在各部門間往返奔波。
據了解,婚姻登記信息使用部門需要了解、核實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情況。有法律法規依據的部門,由相關部門與民政部門采取部門間信息核對的辦法進行核實。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部門,根據依法行政的要求,民政部門不再為當事人核對婚姻登記信息,因此該部門不應要求當事人提供婚姻登記信息。
【責編 李軍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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