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是我媽”式證明尷尬了誰?
4月8日,《人民日報》刊登了一則題為《該怎么證明我媽是我媽》的新聞,被各大網站轉載,引發網友熱議。記者就此走訪調查了解到,延吉出境旅游不需要提供此類親屬證明。可是,在其他很多領域,居民卻還是免不了到社區開類似“我媽是我媽”的奇怪證明。
延吉出境游不用“親媽證明”
據《人民日報》報道,北京市民陳先生一家三口準備出境旅游,需要明確一位親人為緊急聯絡人,于是他想到了自己的母親。可被要求書面證明他和他母親是母子關系。陳先生在北京的戶口簿,只顯示自己和老婆孩子的信息,而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戶口簿,早就沒有了陳先生的信息。最終這一難題在他向旅行社交了60元錢后就無需證明了。
在延吉市辦理出境游手續,是否需要提供此類親屬證明?4月9日,記者走訪市內多家具有出境游資質的國際旅行社,他們均表示,不需要證明。延邊海峽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在辦理出境旅游手續時,填寫緊急聯絡人只是為了防止在境外聯系不上當事人。緊急聯系人不一定是家屬,朋友也可以,更不需要出具相關證明。延吉市旅游局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介紹,按照新《旅游法》的要求,沒有規定出境旅游必須填寫緊急聯絡人,也沒有相關手續和費用。
其他各種奇葩證明 苦了社區
出境旅游雖然不需要再開奇葩證明,但在不少其他領域,市民還是被要求開具各種奇葩證明,而其中涉及最多的部門,要屬社區。一名社區工作者表示,親屬證明、婚姻證明、懷孕證明、人品證明、收入證明等五花八門的證明社區都遇到過。明明有些證明是社區不能開的,也沒有資格開具的,但面對居民蓋章開證明的要求時,如果社區不開,有時會得不到居民的理解。
“曾經有居民到社區為已經去世的親屬開過去的‘居住證明’,都已經去世了12年,因為戶口沒注銷,要求社區為其開12年前確實在社區居住過的證明,這十多年前的塵封往事,讓我們怎么證明?”一名社區工作者無奈地說。
社區是否真正有證明和承擔責任的能力?
《人民日報》在《關注改革“最后一公里”·聚焦社區治理》的報道中一針見血:證明過多過濫,除了審批事項太多外,還因為原本應由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相互核實,但同級職能部門之間卻互相推諉。說白了,就是要審批的事項很多,可誰也不愿擔責。
居民到社區開具五花八門的證明,多是由于相關部門向社區轉嫁職能,有些明顯超出了社區能夠掌握的信息范圍和所承擔的職責,也無明確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
如何為基層和社區“減負”,減少開具不必要的證明。專家認為,各個部門要求社區蓋章,一個重要的源頭是審批制的泛濫,很多生活上的事情也需要審批,造成行政復雜。如果審批少了,社區蓋章自然也就少了。如今大力進行簡政放權改革,縮減事前審批,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這也應當是今后社區建設的重要方向。此外,應建立一套居民基本情況大數據庫,各職能部門聯網管理,除了遏制社區公章亂用的現象,還能方便群眾辦事,不用為蓋章四處跑腿。
延吉出境游不用“親媽證明”
據《人民日報》報道,北京市民陳先生一家三口準備出境旅游,需要明確一位親人為緊急聯絡人,于是他想到了自己的母親。可被要求書面證明他和他母親是母子關系。陳先生在北京的戶口簿,只顯示自己和老婆孩子的信息,而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戶口簿,早就沒有了陳先生的信息。最終這一難題在他向旅行社交了60元錢后就無需證明了。
在延吉市辦理出境游手續,是否需要提供此類親屬證明?4月9日,記者走訪市內多家具有出境游資質的國際旅行社,他們均表示,不需要證明。延邊海峽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在辦理出境旅游手續時,填寫緊急聯絡人只是為了防止在境外聯系不上當事人。緊急聯系人不一定是家屬,朋友也可以,更不需要出具相關證明。延吉市旅游局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介紹,按照新《旅游法》的要求,沒有規定出境旅游必須填寫緊急聯絡人,也沒有相關手續和費用。
其他各種奇葩證明 苦了社區
出境旅游雖然不需要再開奇葩證明,但在不少其他領域,市民還是被要求開具各種奇葩證明,而其中涉及最多的部門,要屬社區。一名社區工作者表示,親屬證明、婚姻證明、懷孕證明、人品證明、收入證明等五花八門的證明社區都遇到過。明明有些證明是社區不能開的,也沒有資格開具的,但面對居民蓋章開證明的要求時,如果社區不開,有時會得不到居民的理解。
“曾經有居民到社區為已經去世的親屬開過去的‘居住證明’,都已經去世了12年,因為戶口沒注銷,要求社區為其開12年前確實在社區居住過的證明,這十多年前的塵封往事,讓我們怎么證明?”一名社區工作者無奈地說。
社區是否真正有證明和承擔責任的能力?
《人民日報》在《關注改革“最后一公里”·聚焦社區治理》的報道中一針見血:證明過多過濫,除了審批事項太多外,還因為原本應由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相互核實,但同級職能部門之間卻互相推諉。說白了,就是要審批的事項很多,可誰也不愿擔責。
居民到社區開具五花八門的證明,多是由于相關部門向社區轉嫁職能,有些明顯超出了社區能夠掌握的信息范圍和所承擔的職責,也無明確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
如何為基層和社區“減負”,減少開具不必要的證明。專家認為,各個部門要求社區蓋章,一個重要的源頭是審批制的泛濫,很多生活上的事情也需要審批,造成行政復雜。如果審批少了,社區蓋章自然也就少了。如今大力進行簡政放權改革,縮減事前審批,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這也應當是今后社區建設的重要方向。此外,應建立一套居民基本情況大數據庫,各職能部門聯網管理,除了遏制社區公章亂用的現象,還能方便群眾辦事,不用為蓋章四處跑腿。
【責編 王春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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