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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總理成了替罪羊? |
2014-04-29 來源:中國網 閱讀: 字號:【大 中 小】 |
4月27日,韓國總理鄭烘原因處理4.16歲月號渡輪沉沒事故不力,宣布引咎辭職,并已獲樸槿惠總統批準。此前他代表政府看望獲救乘客及家屬時,曾遭到潑水抗議。
在新聞發布會上鄭烘原就政府事先預防和事后救援方面存在的疏漏向國民表達了歉意,他表示面對失去親人家屬和眾人的悲傷、憤怒,自己“應該辭職以為所發生的一切負責”。
韓國是一個注重權威、服從的民族,盡管強調民主、法制,但在正常情況下,年長、位尊和當權者的權威總能受到更多尊重,他們的話更“管用”,他們的指令也得到普遍遵守和服從。但權威是柄雙刃劍,更大的權威和號召力,意味著一旦出問題后更嚴重的責任,因為社會將普遍認為,正是因為位尊者、當權者的錯誤,才導致更嚴重的后果,既然大家是因為服從、尊重你的判斷、決定,而導致事態如此,你就必須將“責任包袱”背起來。
此次沉船事故的原因目前正在調查中,打撈工作也未完全結束,應該說,此時此刻界定責任為時尚早,就事故責任進行追究、處理,也尚未提上議事日程。但正是由于前述社會風氣、文化傳統,令沉船事故的相關各方承受著與日俱增的壓力,在這巨大壓力下,棄船時率先逃跑的船長Lee Jun-seok被逮捕,“歲月”號渡輪上許多負責船員此后也相繼被捕,樸槿惠政府和執政黨也受到廣泛問責,已有多名政要或傳被追究,或已辭職、被解職,組織春游的學校方面也同樣深陷漩渦,52歲的安山市檀園高中副校長Kang Min-Kyu因不堪重壓,在落水獲救后不久自縊身亡。
俗話說“知恥近乎勇”,對重大責任事故敢于引咎,勇于擔當,是值得稱許的,這種風氣的存在和普及,有助于提告全社會、尤其公權力部門的責任意識,從而減少人為責任事故的發生率,對提告各級官員、公務員的使命感、危機感,也有一定作用。
自韓國第六共和國(1988年起)至今,總理共有32任、31位(其中9任系代總理),據不完全統計,因受到問責或與總統發生分歧,主動辭職(包括辭職但被慰留)者多達7人,其中鄭云燦2010年7月29日因新首都定位問題和總統李明博分歧而辭職,李海瓚因身為總理在鐵路工人大罷工期間休假打高爾夫球被曝光辭職,黃寅性因任上韓國決策對外國有限開放大米市場,遭到農民群起反對而辭職,等等,從這個意義上講,鄭烘原的辭職,是有例可援,一脈相承的。
但也應看到,和民主、法制更健全、成熟的國家相比,韓國的“辭職文化”更多源于社會風氣和民族文化傳統,追根溯源,甚至還可聯系到儒家的“災異免官”和“援例待罪”上。這種風氣、傳統既有積極的一面,也不免有消極、過時的一面,如重輿論輕證據,重社會效應輕科學論證,重短期效果輕長遠效果,等等,以此次沉船事故責任追究、擔當為例,許多人的擔當、引咎或被查處,顯得過快、過急,如自縊的副校長本身究竟該負多少責任至今仍說不清楚,而他在救援之初即迫于壓力,自縊在幸存者被安置的體育館,對幸存者和死難者家屬的心理,客觀上起到了雪上加霜的負面效果。
更重要的是,這種并非基于嚴謹制度、森嚴法紀和法制、科學精神,而在很大程度上帶有“俗例”性質的引咎辭職,往往會出現“該擔當的未擔當,不該負責的卻負責”現象,副校長自縊、船長卻幸存的反差且不去說,即以總理而言,盡管在災后反應、公關處理等許多方面確有表現不當之處,但名義上是內閣最高首長的總理,因系總統提名、國會批準,事實上僅是禮儀性質的職務,內閣真正的負責人,行政機構的最高長官,都是總統而非總理,由他出面為行政機關的失職和責任負責,可謂失之公平,時過境遷,未必不會受到“找替罪羊”之譏。
【本網責編 胡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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