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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10人以上集會未獲準即違法 |
2013-11-26 來源:北京青年報 閱讀: 字號:【大 中 小】 |
埃及臨時總統曼蘇爾24日簽署《抗議法》,該法案規定所有游行和抗議活動必須提前向內政部門提出告知函,內政部門有權拒絕。若未獲政府批準,在公共場所10人以上的抗議或集會為非法行為,違法者將面臨高額罰款和牢獄之災。
內政部門有權取消集會
埃及總統府新聞發言人伊哈卜·巴達維當天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抗議法》旨在規范公民在公共場所的集會、游行及和平示威等行為。《抗議法》規定,任何游行和集會的組織者必須提前3天向游行所在地區警察局提出書面告知,在告知函中必須寫明集會的原因、地點、口號等,并提供組織者的詳細信息。內政部門有權在抗議活動開始前24小時取消該活動。內政部門同時有權改變游行的地點和行進路線等。《抗議法》規定,游行組織者在遭到內政部門的拒絕后,有權向專門的法院申訴,法院將在短時間內做出裁決。
禁止在敏感地區搞活動
《抗議法》規定政府有權禁止任何在關鍵政府部門、軍事機構和地標性建筑附近的抗議活動。該法律禁止在宗教場所進行任何政治性集會,禁止游行以宗教場所作為出發地點。該法律同時禁止示威者在公共集會中攜帶任何武器、爆炸物、燃燒裝置、煙花爆竹等可能威脅個人和機構安全的物品,并且禁止任何示威者佩戴面具或在示威中遮擋面部。
《抗議法》規定內政部有權驅散任何違規或存在危險的公共集會,警察有權以必要手段應對持械示威者的威脅。《抗議法》同時規定各省省長可以在所轄地區指定安全的抗議示威場所,在此類場所內進行的示威可以不提交書面告知。
法案在簽署前飽受爭議
《抗議法》于兩周前由內閣提交給臨時總統曼蘇爾。此法案被簽署前在埃及已飽受爭議,并引發多起抗議活動。抗議者指該法案侵犯了公民自由集會和游行示威的權利,并且給予警察逮捕示威者以及對示威者使用武力的權力。針對這些抗議,此法案進行了局部修改,最終于24日由曼蘇爾簽署通過。分析人士認為,此法案出臺的目的在于在埃及結束緊急狀態后,為政府能有效控制示威活動提供法律依據。
24日,埃及多省爆發小規模游行示威。在首都開羅,軍警封鎖了解放廣場、阿達維耶清真寺廣場、復興廣場及市中心多個主要廣場,以防止游行示威引發沖突。截至記者發稿時,開羅未現大規模游行和沖突。
自前總統穆爾西7月3日被解職以來,埃及國內暴力沖突不斷升級,安全局勢惡化。據新華社
【本網責編 胡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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