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消費券即將來襲 覆蓋百貨零售成品油行業
延吉新聞網9月24日訊(記者 付楊)記者在延吉市開展政府消費券促銷活動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為緊扣吉林省首屆“98消費節”主題,滿足城鄉居民多樣化、個性化消費需求,推動消費性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延吉市政府決定投入500萬元,在9月27日9:00至10月31日23:59分開展迎國慶、度重陽政府消費券促銷活動。

延吉市開展政府消費券促銷活動新聞發布會 付楊 攝

記者現場提問 付楊 攝

記者采訪相關工作人員 付楊 攝
據了解,此次消費券通過線上支付寶平臺領取并使用,凡是在延人員到指定商家消費時均可領用消費券。消費券共投放500萬元,分為百貨零售類消費券350萬元、成品油類消費券150萬元兩種類型。百貨類和成品油類兩種消費券,都需要消費者在活動期間內前往指定商家,通過掃描商戶入口處或收銀款臺的支付寶小程序“碼上優惠”二維碼進入“迎國慶、度重陽消費券促銷活動”領券操作,可按需選擇各檔位消費券,每種面額的消費券每個用戶限領1張。數量有限,先到先得,領完即止。
消費券不能拆分使用,不可轉讓、不可售賣、不可找零、不可提現;不得使用消費券購買儲值卡、購物卡、加油卡等消費卡;消費券不能用于線上支付和個人轉賬。活動期間消費者自獲得消費券之日起10日內有效,過期自動作廢且活動期間該消費者無法再次領取。在有效期內使用消費券的訂單發生退款時,消費券自動作廢,消費券無法再次使用且不能再次領取。消費券過期后,碼上互聯可在三天內為商務局再次配券,增加消費券數量,保證沒有領取到的消費券的消費者可以領到,提升整體核銷率與領取率。因此,建議消費者理性按需領取消費券,若多領但在限期內未使用,也視為已領取相應金額的消費券,再次配券時不可再領。
值得注意的是,參與活動需要在支付寶綁定銀行卡,且已完成實名認證。同時,所使用的支付寶APP版本需要在10.1.62版本及以上方可正常參加活動,10.1.62以下版本需要升級后使用。
此次參與促銷活動的企業為誠信經營,商品和服務質量有保證的限額以上成品油及百貨零售企業共20家,20家企業在整個促銷活動期間還將投入不低于政府出資的配比開展優惠促銷活動,形成疊加效果,更加惠及消費者。
消費券面額設置:
1.百貨零售類消費券:消費券面額分別為10元(20000份)、20元(20000份)、40元(10000份)、100元(5000份)、200元(5000份)、400元(2500份),共計發放消費券62500張,合計金額350萬元。
消費滿50元抵扣10元、消費滿100元抵扣20元、滿200元抵扣40元、滿500元抵扣100元、滿1000元抵扣200元、滿2000元抵扣400元。
2.成品油類消費券:面額分別為15元(50000份)、30元(25000份)兩種面值,共計發放消費券75000份,合計金額150萬元。
消費滿100元抵扣15元、消費滿200元抵扣30元。

延吉市開展政府消費券促銷活動新聞發布會 付楊 攝

記者現場提問 付楊 攝

記者采訪相關工作人員 付楊 攝
據了解,此次消費券通過線上支付寶平臺領取并使用,凡是在延人員到指定商家消費時均可領用消費券。消費券共投放500萬元,分為百貨零售類消費券350萬元、成品油類消費券150萬元兩種類型。百貨類和成品油類兩種消費券,都需要消費者在活動期間內前往指定商家,通過掃描商戶入口處或收銀款臺的支付寶小程序“碼上優惠”二維碼進入“迎國慶、度重陽消費券促銷活動”領券操作,可按需選擇各檔位消費券,每種面額的消費券每個用戶限領1張。數量有限,先到先得,領完即止。
消費券不能拆分使用,不可轉讓、不可售賣、不可找零、不可提現;不得使用消費券購買儲值卡、購物卡、加油卡等消費卡;消費券不能用于線上支付和個人轉賬。活動期間消費者自獲得消費券之日起10日內有效,過期自動作廢且活動期間該消費者無法再次領取。在有效期內使用消費券的訂單發生退款時,消費券自動作廢,消費券無法再次使用且不能再次領取。消費券過期后,碼上互聯可在三天內為商務局再次配券,增加消費券數量,保證沒有領取到的消費券的消費者可以領到,提升整體核銷率與領取率。因此,建議消費者理性按需領取消費券,若多領但在限期內未使用,也視為已領取相應金額的消費券,再次配券時不可再領。
值得注意的是,參與活動需要在支付寶綁定銀行卡,且已完成實名認證。同時,所使用的支付寶APP版本需要在10.1.62版本及以上方可正常參加活動,10.1.62以下版本需要升級后使用。
此次參與促銷活動的企業為誠信經營,商品和服務質量有保證的限額以上成品油及百貨零售企業共20家,20家企業在整個促銷活動期間還將投入不低于政府出資的配比開展優惠促銷活動,形成疊加效果,更加惠及消費者。
消費券面額設置:
1.百貨零售類消費券:消費券面額分別為10元(20000份)、20元(20000份)、40元(10000份)、100元(5000份)、200元(5000份)、400元(2500份),共計發放消費券62500張,合計金額350萬元。
消費滿50元抵扣10元、消費滿100元抵扣20元、滿200元抵扣40元、滿500元抵扣100元、滿1000元抵扣200元、滿2000元抵扣400元。
2.成品油類消費券:面額分別為15元(50000份)、30元(25000份)兩種面值,共計發放消費券75000份,合計金額150萬元。
消費滿100元抵扣15元、消費滿200元抵扣30元。
【責編 王春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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