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咖負責人不思悔改頂風作案多部門聯合嚴厲查處
延吉新聞網3月5日訊(記者 季芳旭)3月2日,延吉市公安局、延吉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延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執法,查處一起網咖在疫情防控期間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決定案,行政拘留1人、行政罰款14人、吊銷其《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依法注銷其營業執照。

網咖負責人王某某被依法刑拘
3月2日,延吉市公安局接到線索,當日8時至12時期間,某網咖十二分店和六分店擅自營業。延吉市公安局建工派出所、進學派出所聯合延吉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延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相關部門迅速出警聯合執法,將該網咖負責人王某某及在十二分店內上網的鄭某某、金某某、金某、劉某等4人,在進學街道該網咖六分店上網的劉某、梁某某、郭某某、李某、徐某某、史某、張某某、宋某某、令某某、金某某等10人依法口頭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經查,2月22日,王某某曾因在疫情期間擅自開業,被延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因疫情防控,暫緩執行),并處罰款500元人民幣,2月26日被延吉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吊銷該網咖十二分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該網咖負責人王某某卻不思悔改,頂風作案,3月2日又容留多人在網咖上網娛樂。延吉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十條第四項之規定,以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對違法行為人王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500元人民幣的處罰。3月2日,延吉市公安局對違法行為人王某某執行行政拘留20日,對違法行為人鄭某某等14人各行政罰款200元人民幣。
延吉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吊銷該網咖六分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延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一款第四項以及《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依法注銷該網咖六分店、十二分店的營業執照。
警方提醒:疫情期間,請您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少出門、不聚集”是對自身最大的保護!延吉公安全體民警、輔警放棄節假日休息,配合衛健部門奮戰一月有余,全力排查疫情隱患風險,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請廣大市民共同攜手、共克時艱。同時,公安機關始終保持對各類違法犯罪的高壓嚴打態勢,對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將依法嚴厲查處,絕不姑息。

網咖負責人王某某被依法刑拘
3月2日,延吉市公安局接到線索,當日8時至12時期間,某網咖十二分店和六分店擅自營業。延吉市公安局建工派出所、進學派出所聯合延吉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延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相關部門迅速出警聯合執法,將該網咖負責人王某某及在十二分店內上網的鄭某某、金某某、金某、劉某等4人,在進學街道該網咖六分店上網的劉某、梁某某、郭某某、李某、徐某某、史某、張某某、宋某某、令某某、金某某等10人依法口頭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經查,2月22日,王某某曾因在疫情期間擅自開業,被延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因疫情防控,暫緩執行),并處罰款500元人民幣,2月26日被延吉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吊銷該網咖十二分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該網咖負責人王某某卻不思悔改,頂風作案,3月2日又容留多人在網咖上網娛樂。延吉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十條第四項之規定,以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對違法行為人王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500元人民幣的處罰。3月2日,延吉市公安局對違法行為人王某某執行行政拘留20日,對違法行為人鄭某某等14人各行政罰款200元人民幣。
延吉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吊銷該網咖六分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延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一款第四項以及《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依法注銷該網咖六分店、十二分店的營業執照。
警方提醒:疫情期間,請您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少出門、不聚集”是對自身最大的保護!延吉公安全體民警、輔警放棄節假日休息,配合衛健部門奮戰一月有余,全力排查疫情隱患風險,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請廣大市民共同攜手、共克時艱。同時,公安機關始終保持對各類違法犯罪的高壓嚴打態勢,對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將依法嚴厲查處,絕不姑息。
【責編 王春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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