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經濟普查知識問答
2018-12-03 標簽: 來源:延吉新聞網
問:為什么要開展第四次經濟普查?
答:《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分別在逢3、8的年份實施。2019年1月1日,我國將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正式登記。此次經濟普查的主要目的,就是全面調查我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了解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產業形態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摸清全部法人單位資產負債狀況和新興產業發展情況,進一步查實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和主要產品產量、服務活動,全面準確反映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動能培育壯大、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等方面的新進展。通過普查,完善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以及部門共建共享、持續維護更新的機制,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推進國民經濟核算改革,推動加快構建現代統計調查體系,為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問:這次普查的對象有哪些?
答: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對象是在我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范圍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簡而言之,就是除第一產業以外的所有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問:這次普查對政府、部門、普查機構以及普查對象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享有獨立行使調查、報告、監督的職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對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提供的經濟普查資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強令或者授意篡改經濟普查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所有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
問:這次普查的內容是什么?
答:這次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能源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等。
問: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如何實施?
答:經濟普查是一項全國性、系統性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必須建立上下協調有序的組織管理體系,為普查順利實施提供堅實保障。為此,國務院印發的《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明確了“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組織原則。為加強對經濟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國務院成立了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擔任組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也需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組織本地區的普查實施工作,及時采取措施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問: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調查的是哪個時期的數據?
答:這次普查標準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8年年度資料。也就是說,對于企業資產等時點指標,調查的是2018年12月31日的數據情況;對于利潤等時期指標,調查的是2018年全年情況。
問:普查數據如何采集?
答:本次普查將廣泛采用信息化數據采集方式,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等設備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提高普查數據采集抗干擾能力和數據采集處理效能,減輕基層普查人員工作負擔,節約普查對象填報時間。“五證合一”改革成果也將在這次普查中得到應用,廣泛使用部門行政記錄,豐富數據信息。
答:《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分別在逢3、8的年份實施。2019年1月1日,我國將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正式登記。此次經濟普查的主要目的,就是全面調查我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了解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產業形態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摸清全部法人單位資產負債狀況和新興產業發展情況,進一步查實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和主要產品產量、服務活動,全面準確反映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動能培育壯大、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等方面的新進展。通過普查,完善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以及部門共建共享、持續維護更新的機制,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推進國民經濟核算改革,推動加快構建現代統計調查體系,為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問:這次普查的對象有哪些?
答: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對象是在我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范圍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簡而言之,就是除第一產業以外的所有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問:這次普查對政府、部門、普查機構以及普查對象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享有獨立行使調查、報告、監督的職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對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提供的經濟普查資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強令或者授意篡改經濟普查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所有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


問:這次普查的內容是什么?
答:這次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能源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等。
問: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如何實施?
答:經濟普查是一項全國性、系統性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必須建立上下協調有序的組織管理體系,為普查順利實施提供堅實保障。為此,國務院印發的《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明確了“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組織原則。為加強對經濟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國務院成立了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擔任組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也需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組織本地區的普查實施工作,及時采取措施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問: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調查的是哪個時期的數據?
答:這次普查標準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8年年度資料。也就是說,對于企業資產等時點指標,調查的是2018年12月31日的數據情況;對于利潤等時期指標,調查的是2018年全年情況。
問:普查數據如何采集?
答:本次普查將廣泛采用信息化數據采集方式,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等設備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提高普查數據采集抗干擾能力和數據采集處理效能,減輕基層普查人員工作負擔,節約普查對象填報時間。“五證合一”改革成果也將在這次普查中得到應用,廣泛使用部門行政記錄,豐富數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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