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供暖:市民最關注的三個問題
冬季供熱是市民最關注的民生問題,在長達6個月的采暖期間,室溫好不好影響著居民生活質量,關系著百姓的幸福指數。針對采暖期內居民關注的種種熱點,記者采訪了州住建局城市建設處、延吉市供熱辦及延吉市集中供熱有限責任公司。
關注一:如果供熱不好,居民應該怎么維護自己權益
州住建局城市建設處相關負責人介紹,如果用戶認為室內溫度不達標,可以要求供熱單位測溫,雙方對測溫結果有爭議的,有權要求當地的供熱用熱管理機構進行復測,經測溫確實不達標的,供熱企業應按不達標的天數進行退費。根據《延邊州城市供熱退還熱費實施細則》規定,符合供熱企業須給予退費的條件包括:供熱企業晚供、提前停供、供熱天數不足當地政府規定天數的;室外熱網破損事故、工況運行不合理造成停供或熱用戶室內溫度低于標準溫度的;其他因供熱企業責任造成熱用戶室內溫度低于標準溫度的,供熱企業須給予退費。供熱企業不予辦理退費的條件包括:房屋圍護結構達不到采暖保溫標準的;用戶室內裝修影響供熱效果的;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采暖設施的;其他因熱用戶責任導致室內溫度低于標準溫度的。
關注二:已經取消滯納金,逾期繳費為何還收費用
延吉市供熱辦工作人員說,按照規定供熱企業不得收取滯納金,居民所指的應該是違約金。
沒有簽訂合同為什么還有違約金?吉林華爍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金哲洙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也就是說,雖然供用熱雙方沒有簽字,但也存在合同關系,供熱方履行了供熱義務,居民接受了熱,就應該支付相應的費用。
州住建局城建處負責人表示,供熱企業應與每個用戶簽訂供用熱合同,內容包括供熱時間、供熱參數、收費標準、交費時間、結算方式、供熱設施維護管理界限、違約責任等事項。簽訂合同不論對供熱企業,還是對廣大消費者,都是一件好事,為雙方依法維權、促使供熱市場良性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記者還了解到,雖然現在逾期繳費需要繳納違約金,但實際上市民晚幾天繳費,企業也沒有收取違約金,只有針對長期陳欠供熱費的用戶才會索要違約金。
關注三:空房如何報停
延吉市集中供熱有限責任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對于需要辦理報停的用戶,首先要了解自家供暖系統,分戶分環控制的要在每年的10月20日之前到供熱單位辦理報停手續,上供下回或其他戶內控制的老式供熱系統要在10月1日之前到供熱單位辦理報停手續。辦理間歇性報停的房屋,停止用熱期限為一個采暖期,用戶須每年在規定辦理報停的期限內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過期視為自動用熱。如果報停期間,用戶想重新用熱,需要補齊當年的全部熱費才可開啟用熱。位于一樓、頂樓、山墻位置的房屋可能會因墻體保溫差或供熱系統處于整棟樓的末端,導致供熱效果不佳。所以一樓、頂樓、山墻的間歇性報停用戶在辦理報停手續后,第二年如果一樓和頂樓的左右鄰居、山墻的上下鄰居未提出異議(以供熱單位的測溫記錄或退費憑證為準)供熱單位應給予辦理報停手續。如果提出異議,報停用戶需征得提出異議鄰居的簽字確認后,才可以辦理報停手續。
為什么空房報停要收基礎熱費?州住建局城建處負責人表示,之所以有基礎熱費,來自于供暖行業的特殊性。因為熱具有傳導性,所以在供熱中出現用熱戶的熱量向報停戶傳遞的現象。如果一棟樓報停的住戶過多,會極大影響其他用熱戶的室內溫度,企業為了保證供熱質量也將消耗更多能源。報停用戶不能因實現自己的正當權利而影響其他用熱戶享受熱的權利,所以應作出相應的補償。現在國家也在鼓勵居民家中安裝計熱表,但目前相關的技術還不成熟。本報記者 張愛麗
【本網責編 王春榮】
關注一:如果供熱不好,居民應該怎么維護自己權益
州住建局城市建設處相關負責人介紹,如果用戶認為室內溫度不達標,可以要求供熱單位測溫,雙方對測溫結果有爭議的,有權要求當地的供熱用熱管理機構進行復測,經測溫確實不達標的,供熱企業應按不達標的天數進行退費。根據《延邊州城市供熱退還熱費實施細則》規定,符合供熱企業須給予退費的條件包括:供熱企業晚供、提前停供、供熱天數不足當地政府規定天數的;室外熱網破損事故、工況運行不合理造成停供或熱用戶室內溫度低于標準溫度的;其他因供熱企業責任造成熱用戶室內溫度低于標準溫度的,供熱企業須給予退費。供熱企業不予辦理退費的條件包括:房屋圍護結構達不到采暖保溫標準的;用戶室內裝修影響供熱效果的;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采暖設施的;其他因熱用戶責任導致室內溫度低于標準溫度的。
關注二:已經取消滯納金,逾期繳費為何還收費用
延吉市供熱辦工作人員說,按照規定供熱企業不得收取滯納金,居民所指的應該是違約金。
沒有簽訂合同為什么還有違約金?吉林華爍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金哲洙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也就是說,雖然供用熱雙方沒有簽字,但也存在合同關系,供熱方履行了供熱義務,居民接受了熱,就應該支付相應的費用。
州住建局城建處負責人表示,供熱企業應與每個用戶簽訂供用熱合同,內容包括供熱時間、供熱參數、收費標準、交費時間、結算方式、供熱設施維護管理界限、違約責任等事項。簽訂合同不論對供熱企業,還是對廣大消費者,都是一件好事,為雙方依法維權、促使供熱市場良性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記者還了解到,雖然現在逾期繳費需要繳納違約金,但實際上市民晚幾天繳費,企業也沒有收取違約金,只有針對長期陳欠供熱費的用戶才會索要違約金。
關注三:空房如何報停
延吉市集中供熱有限責任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對于需要辦理報停的用戶,首先要了解自家供暖系統,分戶分環控制的要在每年的10月20日之前到供熱單位辦理報停手續,上供下回或其他戶內控制的老式供熱系統要在10月1日之前到供熱單位辦理報停手續。辦理間歇性報停的房屋,停止用熱期限為一個采暖期,用戶須每年在規定辦理報停的期限內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過期視為自動用熱。如果報停期間,用戶想重新用熱,需要補齊當年的全部熱費才可開啟用熱。位于一樓、頂樓、山墻位置的房屋可能會因墻體保溫差或供熱系統處于整棟樓的末端,導致供熱效果不佳。所以一樓、頂樓、山墻的間歇性報停用戶在辦理報停手續后,第二年如果一樓和頂樓的左右鄰居、山墻的上下鄰居未提出異議(以供熱單位的測溫記錄或退費憑證為準)供熱單位應給予辦理報停手續。如果提出異議,報停用戶需征得提出異議鄰居的簽字確認后,才可以辦理報停手續。
為什么空房報停要收基礎熱費?州住建局城建處負責人表示,之所以有基礎熱費,來自于供暖行業的特殊性。因為熱具有傳導性,所以在供熱中出現用熱戶的熱量向報停戶傳遞的現象。如果一棟樓報停的住戶過多,會極大影響其他用熱戶的室內溫度,企業為了保證供熱質量也將消耗更多能源。報停用戶不能因實現自己的正當權利而影響其他用熱戶享受熱的權利,所以應作出相應的補償。現在國家也在鼓勵居民家中安裝計熱表,但目前相關的技術還不成熟。本報記者 張愛麗
【本網責編 王春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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