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腹生子假戲真做 妻子獨守空房憤而離婚
夫婦兩人結婚多年只育有一女,為得兒子,居然玩起了“借腹生子”。不料丈夫移情別戀“借腹女”,冷落妻子多年。無奈的妻子求助司法所調解離婚,為名存實亡的婚姻畫上句號。

1978年10月,宋女士與同齡的權先生結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1980年,宋女士生下了一個女孩。權先生經商,生意越做越好,卻高興不起來。宋女士知道,丈夫一直想要個男孩傳宗接代。由于宋女士不符合生育二胎的條件,便同意丈夫與別人“借腹生子”。1997年,45歲的權先生認識了小玲(化名),在跟小玲溝通后,小玲同意“借腹生子”的提議。三人便達成協議,即小玲懷孕生下男孩后會得到一筆錢作為補償,從此后與權家再無瓜葛。于是,權先生開始跟小玲同居。豈料權先生與小玲日久生情,1998年6月,小玲生下一對雙胞胎男孩,權先生非常高興。宋女士打算按協議,將其中一個男孩抱回撫養。但直到孩子兩歲多,小玲都沒有將孩子交出的意思,并且與權先生的聯絡更加密切,同時,權先生回家的次數越來越少,還以給兒子買房的名義給小玲買了一套房。2008年,權先生干脆從家里搬出去了。至此,宋女士的婚姻名存實亡,讓她悔不當初。日前,為了給這段婚姻畫上句號,宋女士和權先生來到延吉市司法局新興司法所請求調解離婚。
新興司法所的工作人員受理此案后,進行了現場調解。宋女士認為權先生在婚姻中存在主要過錯,自己應該分得夫妻共同財產的70%,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8萬元。經過了解,司法所的工作人員認為:因權先生與小玲非法同居并生育二子,造成夫妻雙方感情不和,長期分居,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但造成權先生與第三者非法同居生子的事實,與宋女士同意“借腹生子”的做法也有關系,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權先生應該承擔4萬元。由于宋女士在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責任較小,在財產分割時可適當多分,但其要求將70%的婚后共同財產都分給其所有,其要求過高。
8月17日,在司法所工作人員的耐心勸說下,宋女士和權先生達成了一致意見:宋女士與權先生離婚;權先生賠償宋女士精神損害賠償金4萬元;兩套房產、本田轎車以及其他夫妻共同財產的50%歸宋女士所有。雙方在司法所工作人員的見證下,在調解協議書簽字,一場荒唐的“借腹生子”鬧劇落幕。

新興司法所的工作人員受理此案后,進行了現場調解。宋女士認為權先生在婚姻中存在主要過錯,自己應該分得夫妻共同財產的70%,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8萬元。經過了解,司法所的工作人員認為:因權先生與小玲非法同居并生育二子,造成夫妻雙方感情不和,長期分居,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但造成權先生與第三者非法同居生子的事實,與宋女士同意“借腹生子”的做法也有關系,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權先生應該承擔4萬元。由于宋女士在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責任較小,在財產分割時可適當多分,但其要求將70%的婚后共同財產都分給其所有,其要求過高。
8月17日,在司法所工作人員的耐心勸說下,宋女士和權先生達成了一致意見:宋女士與權先生離婚;權先生賠償宋女士精神損害賠償金4萬元;兩套房產、本田轎車以及其他夫妻共同財產的50%歸宋女士所有。雙方在司法所工作人員的見證下,在調解協議書簽字,一場荒唐的“借腹生子”鬧劇落幕。
【本網責編 王春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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