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退房起糾紛 依據合同解矛盾
延吉新聞網7月13日訊(記者 季芳旭) 近日,王女士來到延吉市司法局建工街道司法所,稱自己租期沒到房主就讓其搬家,請求工作人員幫助其調解退房引起的糾紛。
原來,早在今年2月,王女士與房東全先生簽訂了一年的房屋出租合同。按照合同規定,王女士要一次性支付一年的租金,可實際上王女士只是預付了6個月的房費,另一半定于7月4日支付。如今,到了付錢的日子,王女士卻說6個月租期滿了就搬家,而且不想再追加后6個月的房費,引起房主全先生的不滿。于是,全先生按照合同,要求王女士要么馬上付錢,要么立刻搬家。而王女士卻以6個月租期還剩1個月為由,拒不搬家,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
司法調解員在查看了二人當時簽訂的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后認為,根據合同,王女士屬于違約行為,本應賠償全先生相應的損失,但全先生沒有索要損失,只是要求王女士搬家,其行為也不為過。在司法調解員對王女士進行說服教育讓其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后,王女士表示同意搬家。
【責編 王春榮】
原來,早在今年2月,王女士與房東全先生簽訂了一年的房屋出租合同。按照合同規定,王女士要一次性支付一年的租金,可實際上王女士只是預付了6個月的房費,另一半定于7月4日支付。如今,到了付錢的日子,王女士卻說6個月租期滿了就搬家,而且不想再追加后6個月的房費,引起房主全先生的不滿。于是,全先生按照合同,要求王女士要么馬上付錢,要么立刻搬家。而王女士卻以6個月租期還剩1個月為由,拒不搬家,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
司法調解員在查看了二人當時簽訂的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后認為,根據合同,王女士屬于違約行為,本應賠償全先生相應的損失,但全先生沒有索要損失,只是要求王女士搬家,其行為也不為過。在司法調解員對王女士進行說服教育讓其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后,王女士表示同意搬家。
【責編 王春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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