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高速交警夜查行動 查處違法行為28起
延吉新聞網3月11日訊(記者 翟宇佳)日前,吉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交警支隊延吉大隊開展統一夜查行動,查處車道內違法停車、車道內倒車等動態違法行為16起,其他違法行為12起,有效打擊和震懾了高速交通違法行為。
3月6日22時30分許,高速民警在延吉收費站口對一輛白色小型轎車進行檢查。檢查中,駕駛員高某謊稱自己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當民警要求其提供身份信息時,高某又稱自己身份證號背不下來。這一反常舉動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于是,民警將駕駛員高某傳喚到延吉大隊進行身份比對。經核查,高某屬于無證駕駛機動車。在事實面前,駕駛員高某終于承認自己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民警依法對高某處以15日以下拘留,行政罰款2000元的處罰。
3月6日23時許,高速民警在延吉收費站出口處,對駛出高速公路收費站的各類車輛逐一檢查時發現,一輛藍色寶馬轎車向站口駛來,但該車在行駛中多次出現“畫龍”的舉動。民警立即上前將車輛截停到安全地點,對其進行檢查。在檢查中,民警聞到車輛內部散發出陣陣酒氣,民警對駕駛員樸某進行酒精測試儀檢查。經檢測發現,樸某酒精含量為90ML。隨后,民警將樸某傳喚至大隊接受調查,依法對其進行了抽血檢驗,送往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進行檢測。3月9日,檢測報告顯示:違法嫌疑人樸某血樣中檢出乙醇濃度為148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樸某涉嫌危險駕駛罪,警方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月7日5時許,高速民警在延吉收費站口對一輛奧迪車進行檢查時,駕駛員元某謊稱自己也是交警,由于早晨開車匆忙,忘記隨身帶駕駛證了,只出示了一個行駛證。檢查中,細心的民警發現該行駛證系偽造的,利用執法終端無法查詢到元某的駕駛員信息。于是,民警將元某傳喚至大隊接受進一步調查。經調查,元某承認自己無證駕駛并使用偽造的機動車行駛證的違法事實。民警依法對元某處以20日以下行政拘留,行政罰款7000元。
據了解,從3月6日22時至3月7日7時,高速交警支隊延吉大隊展開夜查行動,共檢查各類車輛80余臺次,查處車道內違法停車、車道內倒車等動態違法行為16起,其他違法行為12起,其中,酒后駕駛1起、無證駕駛2起、使用偽造機動車行駛證1起。
3月6日22時30分許,高速民警在延吉收費站口對一輛白色小型轎車進行檢查。檢查中,駕駛員高某謊稱自己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當民警要求其提供身份信息時,高某又稱自己身份證號背不下來。這一反常舉動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于是,民警將駕駛員高某傳喚到延吉大隊進行身份比對。經核查,高某屬于無證駕駛機動車。在事實面前,駕駛員高某終于承認自己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民警依法對高某處以15日以下拘留,行政罰款2000元的處罰。
3月6日23時許,高速民警在延吉收費站出口處,對駛出高速公路收費站的各類車輛逐一檢查時發現,一輛藍色寶馬轎車向站口駛來,但該車在行駛中多次出現“畫龍”的舉動。民警立即上前將車輛截停到安全地點,對其進行檢查。在檢查中,民警聞到車輛內部散發出陣陣酒氣,民警對駕駛員樸某進行酒精測試儀檢查。經檢測發現,樸某酒精含量為90ML。隨后,民警將樸某傳喚至大隊接受調查,依法對其進行了抽血檢驗,送往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進行檢測。3月9日,檢測報告顯示:違法嫌疑人樸某血樣中檢出乙醇濃度為148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樸某涉嫌危險駕駛罪,警方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月7日5時許,高速民警在延吉收費站口對一輛奧迪車進行檢查時,駕駛員元某謊稱自己也是交警,由于早晨開車匆忙,忘記隨身帶駕駛證了,只出示了一個行駛證。檢查中,細心的民警發現該行駛證系偽造的,利用執法終端無法查詢到元某的駕駛員信息。于是,民警將元某傳喚至大隊接受進一步調查。經調查,元某承認自己無證駕駛并使用偽造的機動車行駛證的違法事實。民警依法對元某處以20日以下行政拘留,行政罰款7000元。
據了解,從3月6日22時至3月7日7時,高速交警支隊延吉大隊展開夜查行動,共檢查各類車輛80余臺次,查處車道內違法停車、車道內倒車等動態違法行為16起,其他違法行為12起,其中,酒后駕駛1起、無證駕駛2起、使用偽造機動車行駛證1起。
【責編 王春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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