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惹煩惱 司法化糾紛
延吉新聞網7月24日訊(記者 季芳旭)近日,延吉市司法局北山司法所調解了一起因房屋內發生自來水管道爆裂,房主與出租戶在賠償事宜上引起的糾紛。
2013年7月25日,來延吉打工的孫某與延吉市的房主劉大娘簽訂了為期一年的租賃合同。出于對孫某的同情,劉大娘當時沒有收孫某的押金,只是仔細的向對方交代一定要看管好屋內的水、電,避免發生意外。
今年七月初,孫某外地的朋友為其介紹了一份工作,讓他盡快去看看,孫某便匆忙收拾了行囊,離開延吉。因為走的急,孫某也沒有與劉大娘打招呼。孫某覺得房子還沒到期,萬一外地聯系的活不妥當可以再回來。
7月10日,出租屋內自來水管道發生爆裂,水流了一夜。事后,劉大娘接到鄰居的電話,急忙趕到出租屋一看,屋內的水達半米之深,地板被泡得面目全非,樓下鄰居家的棚頂也開始滲水。劉大娘隨即電話聯系了孫某,要求他盡快回來商議賠償事宜。
幾天后,孫某回到延吉,劉大娘認為事情因孫某而起,她要求孫某為其重新鋪地板,維修好鄰居的棚頂。而孫某則認為,當初租住這個房子的時候并不是裝修一新的,現在讓他重新鋪地板,心里不平衡,況且屋內漏水也不是他忘記關閉開關或水閥門所致,而是因為管道老化發生的,責任不應該全部由自己承擔。于是,各執一詞的二人來到北山司法所尋求幫助。
為了做到調解有理有據,工作人員向律師咨詢了此事的責任劃分,律師給出的建議是,由于租賃期間未到,孫某對房屋有不可推卸的監管責任,屋內漏水確屬孫某沒有監管到位,理應賠償。鑒于該房屋管道爆裂確屬非認為破壞和管理不善,為了合理解決這起糾紛,工作人員分別作了兩個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終,雙方同意,地板按折舊價,由孫某支付劉大娘1000元賠償金。鄰居的棚頂,則由孫某買材料負責維修。
【責編 王春榮】
2013年7月25日,來延吉打工的孫某與延吉市的房主劉大娘簽訂了為期一年的租賃合同。出于對孫某的同情,劉大娘當時沒有收孫某的押金,只是仔細的向對方交代一定要看管好屋內的水、電,避免發生意外。
今年七月初,孫某外地的朋友為其介紹了一份工作,讓他盡快去看看,孫某便匆忙收拾了行囊,離開延吉。因為走的急,孫某也沒有與劉大娘打招呼。孫某覺得房子還沒到期,萬一外地聯系的活不妥當可以再回來。
7月10日,出租屋內自來水管道發生爆裂,水流了一夜。事后,劉大娘接到鄰居的電話,急忙趕到出租屋一看,屋內的水達半米之深,地板被泡得面目全非,樓下鄰居家的棚頂也開始滲水。劉大娘隨即電話聯系了孫某,要求他盡快回來商議賠償事宜。
幾天后,孫某回到延吉,劉大娘認為事情因孫某而起,她要求孫某為其重新鋪地板,維修好鄰居的棚頂。而孫某則認為,當初租住這個房子的時候并不是裝修一新的,現在讓他重新鋪地板,心里不平衡,況且屋內漏水也不是他忘記關閉開關或水閥門所致,而是因為管道老化發生的,責任不應該全部由自己承擔。于是,各執一詞的二人來到北山司法所尋求幫助。
為了做到調解有理有據,工作人員向律師咨詢了此事的責任劃分,律師給出的建議是,由于租賃期間未到,孫某對房屋有不可推卸的監管責任,屋內漏水確屬孫某沒有監管到位,理應賠償。鑒于該房屋管道爆裂確屬非認為破壞和管理不善,為了合理解決這起糾紛,工作人員分別作了兩個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終,雙方同意,地板按折舊價,由孫某支付劉大娘1000元賠償金。鄰居的棚頂,則由孫某買材料負責維修。
【責編 王春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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