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店未盡告知義務 消費者險花“冤枉錢”
延吉新聞網6月18日訊(記者 楊婷婷)近日,延吉市民高女士在某金店購買首飾,只因金店未告知飾品詳情,使其差點多花300多元冤枉錢。
高女士在金店購買了價值為4266元的首飾,因非常喜歡首飾的樣式,高女士并沒有仔細看清首飾上的詳細信息就買了下來,等到回到家一看才知道,首飾費用里面還包括了352元的手工費。高女士覺得商家收取手工費用不合理,于是來到金店要求退貨,而商家卻說,部分飾品做工精細會有一定的手工費用,況且飾品和收據上面都已明確注明了手工費用項。但是,在購買飾品時,商家并沒有告知高女士有這項收費。無奈之下,高女士來到延吉市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
延吉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許真說,告知和提醒是作為經營者必須履行的義務,金店既然作為經營者,就應該告知消費者有關商品的詳細信息,由消費者來選擇是否購買商品。經消協調解下,商家最終退還高女士4266元,并收回首飾。
許真提醒廣大消費者,凡是購買金銀首飾以及貴重物品,不要盲目的去購買商品,應詳細了解商品的情況,貨比三家。
高女士在金店購買了價值為4266元的首飾,因非常喜歡首飾的樣式,高女士并沒有仔細看清首飾上的詳細信息就買了下來,等到回到家一看才知道,首飾費用里面還包括了352元的手工費。高女士覺得商家收取手工費用不合理,于是來到金店要求退貨,而商家卻說,部分飾品做工精細會有一定的手工費用,況且飾品和收據上面都已明確注明了手工費用項。但是,在購買飾品時,商家并沒有告知高女士有這項收費。無奈之下,高女士來到延吉市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
延吉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許真說,告知和提醒是作為經營者必須履行的義務,金店既然作為經營者,就應該告知消費者有關商品的詳細信息,由消費者來選擇是否購買商品。經消協調解下,商家最終退還高女士4266元,并收回首飾。
許真提醒廣大消費者,凡是購買金銀首飾以及貴重物品,不要盲目的去購買商品,應詳細了解商品的情況,貨比三家。
【責編 王春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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